开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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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




主要职能


开封市财政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是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被称做“公共财政”。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财政主要担负着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

(1)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通过财政的收支活动,安排或调整一部分社会资源的分配状况,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

(2)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就是根据社会各阶层分配主体的收入情况,出台相关财政政策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悬殊。财政实现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有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

(3)财政的调控经济职能,就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调整,对人们的生产、消费、储蓄、投资等行为发生影响,使社会就业率、物价水平等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4)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就是指财政在履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等职能的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个方面活动进行综合反映和制约的客观功能。主要是对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监测、跟踪、及时信息反馈,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等。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安洪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沈遂双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国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 凯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丁先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秉勤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明礼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晓燕

党组成员:孙国才

党组成员:樊军科

党组成员、技改处处长:闫友军

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高本山

内设机构


办公室(老干部科)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考勤、纪律、计划生育和机构编制、职能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综合科

承担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预算科(债务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编制政府债务预决算和清偿计划;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转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国库科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政府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市级政府国内债务,负责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担市级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政策,制定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地方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财务管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拟订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企业与金融贸易科

承担市国资委、工业与信息化、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等 。

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及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基层财政建设;负责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财税监督与税政条法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下属单位


开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

制定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负责票据管理。

开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检、民主党派等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拨款审核、资金支付、会计核算,负责财政差(定)额单位及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等。

开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及招标工程标底的审查工作,负责评审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效益的评价工作等。

开封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

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工作。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负责财政干部教育工作。

开封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根据法律规定,负责组织会计师培训、考试、注册资格确认及年检等工作。

开封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负责财政政策科学研究工作。

开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处) 负责管理、整合运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筹集融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负责对投资形成的可变现产权、股权进行市场化运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上缴的罚没财物和无主物进行登记管理、组织评估拍卖。负责全市技术改造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开封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处

负责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农业发展周转资金和运用财政信用方式支持市政府鼓励的开发性、示范性、服务性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的自己拆借、投放、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