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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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职能


1、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2、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市场秩序;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测绘管理,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部门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薄志新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薛 冬

副局长:李炳让

副局长:宋宝刚

调研员:薛蔚奇

副局长:胡 伟

副局长:冯海彬

纪委书记:戚培军

副局长:何 涛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对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接待、信访、机关后勤服务、提案、督促查办等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搞好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负责国土资源、房屋、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房屋、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房屋权属交易及产权登记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土地、房屋、矿产违法案件;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参与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

用地审批管理科

负责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区农转非审核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住宅建设科(矿产资源科)

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基本建设计划、房地产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开发利用地矿资源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地矿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并推行地矿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征收并管理地矿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布置、协调全市地质勘查工作。

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处跨县区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管理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开封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编制全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计划,指导县区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整理储备的调研、技术研究、经验推广;承担土地整理储备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的前期工作和回收后的开发、整理、储备工作等。

开封市土地管理事务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土地管理费;承担国家建设征拨土地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负责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用图的补测、调绘工作及解决纠纷所需地图;参予城乡土地地籍的调查、确权定界,绘图等技术工作。

开封市土地监察大队

受局委托,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开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承办市级和城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开封市城区国土资源局

承担五个城区集体土地的管理职能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地籍、地政工作,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开发区的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等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评估;承担由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