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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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工商局




一、单位简介


开封县工商局建于1979年1月1日,现有人员174名,下辖10个股、室、队。分别是人事股、财务股、法制股、注册股、鉴管股、纪检监察室、咨询服务中心、经检大队、专业市场工商所;两个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17个工商所:城关工商所、陈留工商所、朱仙镇工商所、祥符工商所、兴隆工商所、杜良工商所、袁坊工商所、曲兴工商所、罗王工商所、万隆工商所、范村工商所、仇楼工商所、半坡店工商所、八里湾工商所、土山岗工商所、大李庄工商所、西姜砦工商所,担负着全县995余家工商企业和近3849户个体工商户,以及80多个城乡集贸市场的工商管理任务,曾先后被命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政府连续表彰的“支持地方建设先进单位”,同时在系统内被国家工商局命名为“粮食市场管理先进单位”,被省工商局、省人事厅命名为“先进集体”,被市工商局授予“五好工商局”光荣称号。

“中心”窗口负责人:王子义

二、工作职责


开封县工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件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5.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济机构;

6.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7.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刷,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9.组织管理广告发行与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