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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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条件


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会审;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

(3)建筑许可证已经领取。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7)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8)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

(9)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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