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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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于1985年8月成立。1986年4月,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1989年,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和经济罪案举报站。1990年9月,增设政工科,同时经济检察科改称为贪污贿赂侦查局。1992年11月,增设监所检察科、驻省一监检察室。1996年,贪污贿赂侦查局改称为反贪污贿赂局,并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调研科。1997年11月,原政工科、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分别改为政治处、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2002年,区划调整后,驻省一监检察室划归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调研科分别改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增设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2006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改为反渎职侵权局。2010年,设立花园检察室,至2010年底,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工作)、监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花园检察室、法警队等15个科室,在职人员64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0名,硕士研究生6名。

近年来,柯城区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脚踏实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建成并启用新办案技术综合楼,为执法办案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完成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研发了固定资产查询系统等软件管理平台,实行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管理,保障办案工作规范安全进行。柯城区院的努力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1999年本院被浙江省检察院命名为“省级文明检察院”;2000年本院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同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2001年本院机关党支部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浙江省委授予“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05年被浙江省检察院命名为“先进检察院”; 2008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09年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归于历史,奋斗铸就辉煌,柯城区院全体干警斗志昂扬、热情满怀,以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考评为契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内部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朝着更高、更强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