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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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卫生局




克什克腾旗卫生局是依法管理全旗卫生事业的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股、医政股、财会审计股、卫生执法监督股等5个行政科室。

主要职责


1、制订本旗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卫生区域发展规划,制订本旗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母婴保健、中蒙医药、医学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以及相关的健康产品实行准入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3、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实行依法行政和卫生行政法制化管理。依法实施各项卫生监督,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

4、制定和实施本旗卫生资源等卫生经济政策,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和弱势人群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提高健康水平;协调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政策、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

5、定期发布本旗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和费用信息,引导病人选择医院、医生,减少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市场缺陷。

6、促进多样化和竞争,营造和推动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竞争环境。

7、加强卫生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发挥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等中介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质量监督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

8、实行卫生工作检查、督查、指导制度和重大工作专项推进制度,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整体工作和专项重点工作健康发展。

9、加强卫生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10、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普法和综合治理;负责和联系对外交流合作、对口支援;负责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卫生单位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察、宣传等项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公务往来的接待等项工作。研究制定全旗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卫生人员的宏观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认定及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的录用与调配等;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

2、财会审计股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旗卫生资源配置,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协调各项卫生经费的利用,负责全旗卫生单位的财务审计和指导卫生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

3、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股

研究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检测传染病情况,组织调度全旗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病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全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和落实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研究全旗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制定并指导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医政股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拟定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血库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救护工作;负责全旗中蒙医工作。研究拟定全旗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重点医药领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普及、应用工作;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医学专业教育工作。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等工作。组织协调与旗外组织的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全旗医药卫生团体工作。

5、卫生执法与监督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卫生法制建设,做好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定全旗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