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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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客车按总体结构可分为单车和列车。单车是基本车型,按客车总重或设置座位数常分为大、中、小型。中国规定单体客车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2米。客车列车的车厢和车架分为前后两节。两节车架用铰接盘连接,两节车厢用活动褶篷连接,使车厢前后相通,故又称为铰接式或通道式客车。中国规定客车列车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8米。



定义


[passenger car (coach;train)] :铁路公路上载运旅客用的车辆。铁路上的客车还包括餐车,邮车和行李车。

Bu


装有箱式车身,设有9个以上座位,运载较多乘客的汽车,

又称大客车。

分类


客车一般可按两种方法分类。

按用途

客车按用途可分为旅行客车、城市客车、公路客车和特种客车。

旅行客车

一种小型客车,座位数不超过17个。根据其外观形状,中国俗称“面包车”。旅行客车机动灵活,有较高的乘坐舒适性。

城市客车

行驶于城市和城郊的大型客车,常见的一种为城市公共汽车。车厢中除设有座位外,还有供乘客站立和走动的较宽通道。有的城市公共汽车的车厢分上、下两层,上层全部设座位,下层有座位和站位。双层客车较单层客车的载客数多,但重心较高,行驶稳定性较差。

公路客车

行驶于城市间或乡镇间公路线上的大型客车。可分为长途客车和短途客车。长途客车的运距达数百公里,有的车厢内全部设座位;有的全部设铺位,所以俗称“卧铺车”,并有存放乘客随身行李的行李架或行李仓。短途客车的运距仅数十公里,车厢内除设有座位外,还有站位。专门存放行李的仓架一般很小,甚至没有。

游览客车

供游览、观光乘坐。座位间距较大,乘坐舒适,视野广阔,一般都有通风、取暖和制冷设备。高级的长途游览客车还有卧铺、卫生间、厨房和文娱室等。

铁路客车

铁路公路上载运旅客用的车辆。铁路上的客车还包括餐车,邮政车和行李车。目前中国铁路常见客车型号为 22B、25B、25G、25K、25T。

校车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舒驰校车并规定校车须安装卫星定位和限速装置。

按车长

车长>;12 m A、城市 B、长途 C、旅游 D、铰接 E、无轨电车 F、越野 G、专用 H、其它

车长>10 m≦12 m A、城市 B、长途 C、旅游 D、铰接 E、无轨电车 F、越野 G、专用 H、其它

车长>9 m≦10 m A、城市 B、长途 C、旅游 E、无轨电车 F、越野 G、专用 H、其它

车长>8 m≦9 m A、城市 B、长途 C、旅游 E、无轨电车 F、越野 G、专用 H、其它

车长>7 m≦8 m A、城市 B、长途 C、旅游 E、无轨电车 F、越野 G、专用 H、其它

车长>6 m≦7 m A、城市 B、长途 C、旅游 F、越野 G、专用 H、其它

车长≦6 m A、城市 B、长途 C、旅游 F、越野 G、专用 H、其它

品牌


1. 郑州宇通2. 厦门金龙3. 厦门金旅4. 海格客车5. 中通客车 6. 上海申龙 7. 中大汽车8. 安凯客车9.江铃客车 10. 江淮客车 11. 女神客车 12. 桂林大宇 13. 扬州亚星 14. 恒通客车 15. 福田AUV 16. 少林客车17. 牡丹客车 18. 金华尼奥普兰19. 西沃客车 20. 上海申沃 22. 中集凌宇 23. 四川丰田24. 东风杭汽 25. 丹东黄海26. 河北长安 27. 广通客车 28. 华泰现代客车 29. 福田欧V客车 30. 齐鲁客车31. 上海万象大宇 32. 北京京华 33. 金陵双层客车 34. 京通客车 35. 北方客车 36. 上饶客车 37. 天津伊利萨尔38. 江苏常隆 39.宁波吉江 40. 南京依维柯41. 飞碟客车 42. 友谊客车43. 北方奔驰 44. 成都客车 45. 柳州五菱客车 46. 万达客车 47.广汽日野汽车 48. 东风日产 49. 深圳五洲龙 50.常州黄海 51. 力帆客车 52. 神马汽车 54. 扬子江客车 55. 大连客车 56. 同心客车 57广汽客车 58. 骊山汽车 60. 龙江客车 61. 欧舒特 62. 舒驰客车63 华晨金杯64. 衡山客车 65. 佳利安客车 70. 东南汽车 71. 沈阳中汽 72. 羊城客车 73. 春洲汽车 74. 广州粤隆 75. 安凯车辆 76.福建新福达汽车有限公司 77.资阳南骏 78.大力客车79.楚风客车

市场分析


2010年,客车行业总体运行环境良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进一步增加,城镇居民出游热情居高不下,客车产品内在品质不断提升,为此带动了客车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汇总的98家客车生产企业数据显示,2010年,客车销售首次超过40万辆,同比增速为近五年最高。总体来看,2010年客车市场大致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客车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大型客车表现尤其突出

2010年,客车销售41.45万辆,同比增长27.66%,产销率99.28%。在客车主要品种中,大型客车增速最为明显,共销售7.58万辆,同比增长43.15%;轻型客车增速居次,共销售26.04万辆,同比增长28.06%;中型客车增速相对略低,共销售7.83万辆,同比增长14.47%。

从产销率来看,轻型客车最高,达到99.77%;大、中型客车分别达到98.31%和98.49%,略低于上年。另外,从燃油性质细分客车品种来看,柴油客车和汽油客车均明显好于上年同期,其中柴油汽车增速更快。2010年,柴油汽车销售28.04万辆,同比增长32.90%;汽油汽车销售12.01万辆,同比增长17.53%;其他燃料汽车销售1.40万辆,同比增长21.42%(详见表1、图1)。

六大地区客车市场需求全面增长,旅游客车增长贡献度最高

2010年,随着客车需求逐步回升,国内六大地区也一改上年低迷走势,总体呈现快速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除西南、西北地区增幅略低于上年同期外,其他地区增幅均高于上年,其中华北、中南地区增速更快。2010年,中南地区销售6.84万辆,同比增长39.64%;华北地区销售5.92万辆,同比增长32.05%;华东地区销售11.46万辆,同比增长27.52%;西南地区销售3.83万辆,同比增长14.18%;东北地区销售3.42万辆,同比增长11.77%;西北地区销售2.54万辆,同比增长18.17%。

2010年,从按用途客车细分市场各车型表现来看,铰接客车需求惟一下降,其他品种好于同期,其中旅游客车增速最快。2010年,旅游客车销售2.43万辆,同比增长56.27%;小型客车销售17.01万辆,同比增长25.75%;城市客车销售6.37万辆,同比增长15.04%;长途客车销售7.71万辆,同比增长29.63%;专用客车销售0.48万辆,同比增长44.03%;铰接客车销售85辆,同比下降49.70%。

骨干企业保持旺盛活力,前5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超过五成

2010年,行业内骨干企业稳居行业主导,前十强企业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依然是华晨金杯、江铃、郑州宇通、南京依维柯、北汽福田、金龙联合、厦门金旅、(苏州)金龙、少林和中通。其中前5家企业累计销售超过23.06万辆,市场占有率达到55.63%。

十一五期间,行业内重点企业也和全行业一样,经历了波浪式发展。2010年,前十强企业共销售31.78万辆,占客车销售总量的76.67%,占有率与2006相比,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详见图4)。

2011年,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和充满不确定性,客车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步伐也随之加快,这促进企业不断开发、推出更贴近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作为一个理性的产业,客车行业未来发展也必将继续沿着波浪式前进的轨迹运行,但前途依旧充满光明。

品牌分布


搜索词:31省名+客车

北京客车 天津客车 河北客车 山西客车 内蒙古客车

辽宁客车 吉林客车 黑龙江客车

上海客车 江苏客车 浙江客车 安徽客车 福建客车 江西客车 山东客车

河南客车 湖北客车 湖南客车 广东客车 广西客车 海南客车

重庆客车 四川客车 贵州客车 云南客车 西藏客车

陕西客车 甘肃客车 青海客车 宁夏客车 新疆客车 客车

北京客车:(5个)

(1)北京京华客车(2)北京京通客车(3)北汽福田客车(4)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

(5)北京中大燕京客车

天津客车:(1个)

(1)天津伊利萨尔

河北客车:(1个)

(1)长安胜利客车

辽宁客车: (3个)

(1) 沈阳沈飞客车 (2) 辽宁丹东黄海客车 (3) 一汽大连远征客车

吉林客车: (2个)

(1) 长春客车 (2) 四平客车

黑龙江客车:(1个)

(1) 龙江客车

上海客车:(4个)

(1)上海申沃客车(2)上海申龙客车(3)上海万象大宇客车 (4)上海沪陵客车

江苏客车:(10个)

(1)南京中大金陵客车(2)南汽跃进客车(5)扬州亚星客车(6)江苏常隆客车(7)江苏女神客车

(9)无锡安源客车(10)一汽无锡太湖客车

(12)张家港牡丹客车(13)张家港友谊客车(14)张家港江南客车

(15)盐城中大客车(16)苏州金龙客车(17)华新客车(18)盐城中大中威客车

浙江客车:(7个)

(1)东风杭汽客车(2)杭州长江客车(3)杭州越西客车(4)飞碟汽车

(5)宁波吉江客车(6)宁波神马客车 (7)金华青年尼奥普兰客车

安徽客车:(6个)

(1)安凯客车(2)江淮客车(3)滁州扬子客车(4)安凯车辆(5)合肥安凯轻型客车(6)安徽广通汽车

福建客车:(4个)

(1)福建新福达客车(2)福建新龙马客车(3)厦门金龙客车(4)厦门金旅客车

江西客车:(6个)

(1)萍乡安源旅游客车 (2)上饶客车(3)萍乡安源客车(4)庐山客车(5)凯马百路佳客车(6)江铃客车

山东客车:(7个)

(1) 聊城中通客车(2) 中通飞燕客车(3)青岛申沃 (4) 重汽济南客车(5) 烟台舒驰客车 (6) 北方奔驰客车(7)齐鲁客车(8)实力客车

河南客车:(3个)

(1) 郑州少林客车(2) 郑州宇通客车(3) 洛阳凌宇客车

湖北客车:(7个)

(1)东风武汉扬子江客车(2)武汉客车(3)东风特汽客车(4)湖北万山客车 (5)襄樊旅行车(6)东风十偃特汽(7)楚风客车

湖南客车:(7个)

(1)湖南同心客车(2)湖南衡山客

广东客车(1)深圳五洲龙客车 广西客车:(2个)

(1) 桂林大宇客车(2)柳州五菱客车

海南客车: 1)珠海广通客车

重庆客车:(3个)

(1)重庆恒通客车(2)重庆力帆客车(3) 重庆川江客车

四川客车:(3个)

(1)成都客车(2)资阳南骏客车(3)丰田考斯特

贵州客车:(3个)

(1)贵州万达客车(2)贵龙客车(3)云马客车

云南客车:(1个)

(1)云南美的客车

西藏客车

陕西客车:(3个)

(1)西安骊山客车(2)陕西欧舒特客车(3)西安西沃客车

甘肃客车:(1个)

(1)兰州宇通客车

青海客车:

宁夏客车:

新疆客车:(1个)(1)新疆中通客车

厂家大全


(交通部公路学会 客车厂家简称)

三龙一通 安徽安凯 扬州亚星 北汽福田 江淮客车 江铃天鹿客车 河南少林 厦门金旅 苏州金龙 厦门金龙 安源客车

安徽车辆 安徽广通 北方奔驰 北京北方 北京交通 成都安达重庆瑞驰 长沙四星 成都客车 长春客车

重庆宇通 重汽济客 重庆川江 川汽野马 成都山川 成都一汽 成都隆鑫 川旅华西重庆力帆 春洲牌

长江客车 重庆恒通 长安汽车东风襄樊旅行车 东风旅行车 东风杭汽 东风特种 牡丹客车 牡丹汽车 东风汽车

东风柳汽 丹东黄海 东风襄樊 佛山飞驰 广州宝龙 广州骏威 广东富达 桂林客车 广州五十铃 桂林桂联

贵州万达 广州穗景 桂林大宇 杭州越西 湖南赛特 华新牌 河北长鹿 湖南车桥 湖南汽制 湖南商用

湖南衡山汽制 华晨金杯 河北长安 黄海汽车湖南三湘 衡山专汽 航天圆通 江西上饶 江淮瑞风金华青年

精工汽车 精功汽车 江铃全顺 江苏友谊 江苏女神 金华北方 乐山天龙 庐山客车 兰州宇通 绵阳朝阳

马可客车 美的客车 南充东风 南京依维柯 宁波吉江 萍客安源 齐鲁客车 四川广成 四川达宇 沈阳天菱

沈阳中顺 石家庄中博 沈飞巴士 陕汽欧舒特 四川科威达 陕西汉中陕西四达 陕西汉龙 四川银河 上海汇众

四川南骏 上海驶抵达 深圳五洲龙 陕汽集团 沈阳华晨 沈飞日野 三一客车 沈阳日野 上海申龙四川峨嵋

天津美亚 同心客车 五菱桂花 无锡太湖 无锡神舟 厦门新华大宇 西安西沃 西安骊山 一汽丰田亚星商用车

亚星-奔驰 烟台舒驰 云南神州 一汽红塔 一汽大连 跃进牌 羊城 一汽无锡太湖 扬州新亚 友谊牌

伊利萨尔 依维柯 野马客车 滁州扬子 云南客车 云南美的 盐城中威 镇江汽车 中通客车 中通飞燕

中信机电 珠海广通 中誉汽车 中宜客车 郑州宇通 中联客车 浙江飞碟 中联四星 资阳亚星

案例


首例知识产权赔偿天价2116万

---“客车侵权第一案”的法律看点

09春节前夕,历时近两年的“客车侵权第一案”一审落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江苏中大集团旗下的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和销售的A9客车,侵犯了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两被告共同赔偿尼欧普兰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16万元;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销售A9客车。

近年间,中外汽车厂商之间发生了不少关于汽车外观“侵权”的纠纷,比如奇瑞“1234”和通用“SPARK”、双环“CEO”与宝马“X5”,等等,其中只有少部分纠纷最终进入了诉讼程序,而被告败诉的则更少。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中大公司被法院认定侵权并承担巨额赔偿,具有足够的震撼性。

围绕案件内外的是是非非,原、被告双方口水不断,争论颇多。笔者仅就案件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简要评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中大公司拥有专利权为何仍构成侵权

尼奥普兰公司的“星航线”于2004年9月在汉诺威国际汽车展上首次亮相,并于2005年8月在中国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中大公司同样申请了A9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只是时间稍晚于“星航线”。在中大集团申请A9专利的公示期间,尼欧普兰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中大方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A9客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权行为”。至今,专利主管部门也未认定中大集团的A9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但是,被告拥有专利权,并非必然意味着其相关行为不构成侵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仅审查相关专利权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否则,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曾在诉讼原被告双方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中指出,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原告先于被告提出专利申请,则应当依据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审查被告制造的产品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如果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对后一项重复授权专利技术的实施,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因此,法院不应当仅以被告拥有专利权为由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分析被告拥有专利权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原告专利权的关系,从而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与实用新型专利类似,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也不进行实质审查。根据最高法院相关批复的精神,法院不会以中大公司拥有A9客车的专利权为由,直接驳回尼奥普兰公司的的诉讼请求。而北京一中院最终认定,两被告不能证明A9客车的外观系其自主开发,虽然被告拥有A9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不能以该专利对抗尼奥普兰公司在先取得的专利权。

二、如何认定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这一问题涉及三个层面,即判断的标准或原则、判断的方法,以及作出判断的主体。

“客车侵权第一案”中,尼奥普兰公司侧重于从整体造型角度将“星航线”与中大公司A9车型进行比对,认为两款车型相近;而中大公司则对车灯、保险杠、车后盖等局部进行细致比对,认为两者设计区别明显。但一般来说,是否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是由两种产品的整体外观决定的。因而,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依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之原则,以一般消费者的观察能力为标准,就专利权人创新的设计部位或设计要素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进行比对。这里的“一般消费者”是指相关外观设计专利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使用者,而非专业设计人员。从本案判决看,法院遵循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之原则,认为A9客车与“星航线”客车之间仅存在少量、局部的设计差异,不会对客车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故A9客车与“星航线”外观构成近似,A9客车的制造、销售行为均属侵权。

关于判断方法,中大方面认为应将两车实物对比,而不是仅将“星航线”的图片与A9客车实物进行比对。但是根据现行《专利法》(2000年修订)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并非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为准。所以,一般而言,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时,应当用专利公告文件中表示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控侵权产品或者体现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

至于中大方面提出“应该由专业的第三方来判定是否侵犯外观专利”的观点,从当前的司法理论和实践来看,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涉及“第三方”的选定标准、第三方自身中立性和“专业性”审查等一系列问题,更可能引发关于司法职权法定性、专属性等更深层次的争议。

三、2116万赔偿额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尼欧普兰公司在起诉时提出了4000万元经济损失和07826万元诉讼费及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认定了其中的2000万元和116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尼欧普兰为了本案诉讼,斥资近百万元购买了一部A9客车作为证据,再考虑到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对于法院认定的116万元合理支出,易于理解。但对于2000万元经济损失认定,中大公司表示出明显的不满。

现行《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就不同情况规定了几种赔偿额计算方式,其中一种是: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在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作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根据中大公司方面向媒体的表述,尼奥普兰公司依据中大公司员工提供的“报告”,推测中大公司共生产了2000辆A9客车,而客车业平均每辆车的利润为1万元,因此赔偿额为2000万元。法院采纳了尼奥普兰公司的观点。

由于笔者至今没有查询到该案的判决书,无法确认中大公司的上述说法。但一个明显的疑问在于:法院作出2000万元赔偿认定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有没有可能以另一种方式确定赔偿额?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也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法院有权认定的赔偿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为何销售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专利法规,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销售A9客车的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销售行为同样构成侵权,但由于中通星华公司提供了合法的销售证明,因此其仅停止销售A9客车,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尼奥普兰公司将中通星华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其最主要目的也许是为了以此争取由北京地区法院管辖审理本案。因为,就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销售地。诉、辩双方对管辖地的争夺,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表现的尤其明显,这里涉及此类案件专业性强,而部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地方保护现象等复杂的潜在背景。作为尼奥普兰公司来说,其显然不愿到中大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主张权利。如果笔者的上述推测成立,那么从本案的判决结果看,尼奥普兰公司的目的显然是达到了。

(作者:刘明俊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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