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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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芳公司


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华侨建立的金矿开发公司。1777年由罗芳伯联合坤甸(Pontianak)的三星、山心、老埔头及新埔头等4家公司组成。总厅设在曼多尔(又译东万律)。它由一位头人(又称大哥)、二位副头人和尾哥及老大组成,负责领导及处理公司各项事务。1888年,因力量悬殊,终于被荷兰殖民军彻底消灭,兰芳公司从此结束,它共经历了10位总长的领导,存在111年之久。

最早使兰芳共和国在中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是梁启超,在其《中国殖民伟人传》中有专条介绍。查对该书可知罗兰芳(芳伯)和兰芳共和国事确实无疑。因其史料有多处来源。如谢清高《海录》中说谢氏曾亲到其地;西人所著《万国地理全图集》中称其自立国家。外国史书中也说“汉人不服他国,自立长领”,建立了很多国家,兰芳共和国是其中较大的。《每月统纪传》中也提到过兰芳共和国史事。梁启超本人亲见报纸记载兰芳共和国事,而罗芳伯同乡梅县余澜馨著有《罗芳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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