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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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管委会下属机构

二、职能职责

管委会: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开发区行政、经济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开发区内的项目论证,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或审核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4、管理和监督开发区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和协调市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

5、管理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办公室及下属科室:

负责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及考勤、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搞好后勤保障;做好机关文秘工作、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及信息网络工作;负责开发区宣传、干训、信访、政研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建和群团共建工作。

(一)行政秘书科

1、负责掌握、了解开发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并当好参谋、提供服务。

2、负责沟通、协调管委会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工作关系。

3、做好文秘工作,负责起草总结、报告、文件、会议纪要等各类公文和材料;负责管委会的公文往来、收发、登记、呈阅、催办、立卷归档和有关档案的汇总、保密管理等工作;负责管委会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有关开发区工作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信息,做好上传下达的信息沟通工作。

5、做好各项日常内务管理、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筹备安排以及公务来客接待。

6、按有关规定做好物资采购、保管和固定资产登记、更新工作。

7、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

8、负责开发区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加强网络安全;定时做好政务信息网的公文接收和传输工作。

9、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教综合科

1、负责管委会内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人员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委会机关和下属单位工、团、妇、兵、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

3、负责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4、负责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运行局及下属科室:

负责开发区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开发区经济统计和经济形势分析;负责企业结构调整的服务与指导。

(一)发展规划科

1、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制订年度经济工作计划;

2、负责开发区重点项目的编报工作;

3、负责开发区宏观经济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的服务与指导,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4、对入园企业资金到位率、建设开工率、竣工投产率和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社会贡献率等新老三率的监督与考核;

5、及时修订完善入园企业标准;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企业管理科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快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区内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负责开发区工业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分析;

3、指导督促投产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统计等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标准、计量、价格等工作;

4、协调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帮助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向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不断扩大开放,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

5、承办企业技改项目审批和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6、做好投产企业的全程代理服务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商局及下属科室:

(一)对外招商科

1、负责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的对外宣传和推介;

2、掌握各地区有关招商信息,建立健全客商联系网络,有重点、针对性地展开招商活动;

3、负责经济开发区项目包装及对外推介;

4、负责入园企业的项目审查工作;

5、负责对客商的接待、投资环境介绍和项目洽谈;

6、对入园企业、客商进行回访,听取客商意见及时反馈领导;

7、负责对市驻外招商办事处的联系,与全市各部门面上招商实行联动;

8、负责对所有来电、来函、来访客商的详细登记,建立客商投资信息的项目储备库;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全程代理科

1、负责开发区、入园企业的全程代理工作,办理工商、税务、计划、规划、土地、房产等相关程序的审批手续;

2、牵头协调市属有关部门、内部有关科室工作,及时为客商服务;

3、随时掌握各业主的项目进展动态情况,及时沟通,主动服务;

4、加强同市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5、建立入区入园企业档案,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6、负责办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7、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政局及下属科室:

根据规划划定征地拆迁红线范围,配合当地街道做好征地拆迁及相关政策处理,配合做好开发区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征地政策科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起草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规定和实施意见;

2、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的各项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的征用、报批工作;

4、做好各类管线及地面附着物的迁移工作;

5、参与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并负责具体落实;

6、参与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工作;

7、参与开发区征用土地失地农民保障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拆迁安置科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负责起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拆迁安置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

2、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经济开发区内拆迁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经济开发区内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及办理相关手续;

4、做好拆迁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5、参与拆迁安置新村的规划论证和实施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局及下属科室:

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开发区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一书二证”发放工作;负责实施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监察管理。

(一)规划管理科

1、负责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2、负责提供园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办理园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一书二证”发放工作;

3、负责园区地形图测绘,指导建设项目定点、放样和复验工作;

4、指导园区规划违法案件执法监察工作;

5、负责规划建设统计和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

1、负责园区各类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实施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内供水、排水、道路、通信广电、燃气及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工作;

3、负责园区公共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单位内部绿化建设工作;

4、做好建设项目的文件归档整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建监察中队

1、受委托行使开发区范围内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业等七项城建管理监察职能;

2、负责园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划验收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3、负责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园区街道临街建筑装修、装饰物悬挂、户外经营摊点摆设及停车点等审核;

4、负责园区道路保洁、企业垃圾清运,做好园区保洁费和垃圾清运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5、负责园区道路的冠名和路牌、厂牌的编制实施及其他区政管理工作;

6、做好开发区范围内城建执法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提出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出让计划;

2、负责新增工业性生产用地的审核、报批;

3、负责除工业用地以外的其它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抵押等受理、初审。

财政分局:

1、负责区内财政、规费收入的政策研究、收缴管理;

2、负责区内资金调度和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3、负责区内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上划;

4、为区内企业提供财政政策咨询服务。

兰溪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保卫大队:

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所有企业的治安安全保卫;

2、负责110接处警和巡防工作,查处发生在企业内部包括区内道路上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3、指导企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对企业的保卫人员进行培训;

4、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供电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做好用电服务工作。

2、协助开发区搞好供电区域内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3、受理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

4、协助开发区负责供电区域内的抄表和电费收缴。

5、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

6、协助开发区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配电台区的管理。

7、做好供用电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树行业新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8、负责区内用电检查,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开发区供用电秩序。

地址

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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