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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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并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兰江、云山、上华街道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及环境保护(生产、生活噪音污染和城区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等行为)、工商行政(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侵占城市人行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风景名胜的规划评审;负责对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维修和人行道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大云山公园、横山公园、中洲公园、和平公园、告天台等公园的管理。

五、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临时搭建、道路开挖、占道、占绿、户外广告、停(洗)车点的设置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对禽(犬)类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力车营运管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废土装潢垃圾的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八、负责使用切块下达的城市维护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

九、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开展街道、住宅小区环境的考核评比工作,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十、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有城市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公安做好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普法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内部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会务、接待、创建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局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报告;协助局领导安排和组织会务工作;负责基建、房产、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的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罚款和行政许可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工作职责:负责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行政处罚权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起草指定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行政和执法法律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受理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等其他政府法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及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执法案件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综合执法科

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行政处罚职能执行的监督;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组织全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工作职责:负责城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洗车场点、车辆清洗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道路挖掘、跨街横幅、占道经营管理;负责人力车营运、发证、年审和犬类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审批职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


兰溪横山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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