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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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


市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效能建设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街道办事处、镇乡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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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全市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文件(包括为市委、市政府拟的有关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编发信息、简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统计及综合、分析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车辆、装备物资的调配管理。

执法监察室

(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市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行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室

(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信访室

(市政府行政监察举报投诉中心)

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群众、团体、单位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要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承办市直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镇乡、街道的基层案件检查工作。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

案件审理室

工作职责: 负责审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检查和下级党组织或纪委报批案件、备案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效能监察室

(市效能办、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工作职责: 对党政机关(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机关各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承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源头治理、效能投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案件查办任务;受理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指导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

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 负责承办市直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镇乡、街道的基层案件检查工作。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镇乡、街道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

地址


党政中心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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