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务大厅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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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务大厅首问责任制度


兰州市政务大厅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到市政务大厅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次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事、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当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并要按《兰州市政务大厅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属于本窗口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到承办人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还未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原单位办事的地点及处室。

四、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属于市政务大厅其他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办理窗口,亦可直接引导办事人到办事窗口,找到承办人员。

五、不属于政务大厅各窗口、处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地帮助办事人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六、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将办事人直接引导到考核督查处。

七、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办不了”等理由一推了之。

八、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九、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品质和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