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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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法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县政府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县政府政务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纳入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又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尽量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四、县政府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事权、财权、人事权的公开,主要包括:

(一)县政府事权方面:(1)全县经济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具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进展情况,各项改革政策及实施结果;(2)全县文化、教育、计生、体育、卫生、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进展情况;(3)县政府的议事事项和有关决定需要公开的,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拟办的实事及实施情况等。

(二)县政府财权方面:县财政预决算情况、大额度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政府采购情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情况;大宗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三)县政府人事权方面:需由县政府批准的公务员录用、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晋职、奖惩等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便于监督。县政府办公大楼入口处要将县政府领导照片、基本情况、分管工作范围进行公开,办公室内实行亮证上岗。在县政府大门外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需要向各级党政机关公开的事项,可通过《工作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开。

六、县政府政务公开采取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两种方式进行。一般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公开。

七、县政府政务公开由县长负总责,常务副县长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提出需公开的事项清单和内容,报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署,县长不在时由常务副县长签署。重大事项需经集体研究后才能公开。

八、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总结并在向人大报告政府工作时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