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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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是莲都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负责工业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丽水市莲都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是主管经济技术协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开发区、工业区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区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工业区的总体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和投资项目审核、审批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国家、省、市、区举办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负责莲都区进入丽水经济开发区企业的项目洽谈和协调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工业区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区建设用地指标的报批、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划拨、抵押登记及土地出让金的收取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及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做好工业区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四)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横向经济联合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承办对口支援(全省“山海协作工程”)工作。

(六)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参与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和名、优、特、新产品展销活动。

(七)负责外地驻莲都办事机关和我区驻外机构(行政驻外机构除外)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友好市、县、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络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丽水市莲都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内外联系、检查督办、综合协调、人事工资、报表统计、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文件起草、简报编发、车辆管理、会务准备、活动组织、后勤服务、来客接待、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管委会财务、财产管理和信访工作;协助做好管委会党组的日常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经济发展科

负责提出工业区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和投资项目审核、审批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国家、省、市、区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负责莲都区进入丽水经济开发区企业的项目洽谈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区建设投融资工作;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工业区的总体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工业区建设用地指标的报批、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划拨、抵押登记及土地出让金的收取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及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做好工业区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经济协作科

负责提出横向经济联合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对口支援(全省“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参与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和名、优、特、新产品展销活动;负责外地驻莲都办事机关和我区驻外机构(行政驻外机构除外)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友好市、县、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