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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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供销社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三)坚持办社宗旨,协调与有关部门关系,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参与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发展。

(四)向区政府反映农民社员和基层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基层社及其所办企业的合作权益。

(五)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

(六)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开展社有资产的管哩和经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区供销社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查;审核、起草文件、材料等工作;负责区社系统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职务等工作;负责文秘、保卫、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和行政后勤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纪检、工 会、妇女工作及人事档案管理。

财务审计科(社有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会计、税务、信贷、审计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工作;审核、管理区社经费收支,负责会计核算、报表汇编、财务分析等日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负责对系统各单位内审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监督;负责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相关档案资料。

业务科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指导基层社的改革工作和各项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组织协调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抗旱等物资的储存、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技改、工商登记、质量、合同、标准、认证、食品卫生、打假治劣、安全生产、行业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