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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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监察局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全区行风建设。

3、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监察局日常行政事务: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学习活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保管、立卷、归档;信息编发、上报;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内部财务结算和车辆的管理使用;人员考核管理、日常考勤登记、机关安全保卫、来人接待招待;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访室

主要职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执法监察室

主要职责:按照《行政监察法》要求对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全区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宣传教育室

主要职责: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政纪教育,开展监察工作理论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抓好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

纪检室

主要职责:检查和处理同级政府各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其它重大违纪案件;做好对下级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政纪的正确执行。

案件审理室

主要职责:审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核对违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按照程序处理监察对象。

效能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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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受理本区范围内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方面的投诉, 对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进行督查。

单位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