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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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科技局




新增的职能


(一)负责高新技术认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和成果的认定。开展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创新项目工作。

(二)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

(三)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发展规划

(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工作和科技人员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兴区的发展战略。

(二)负责组织实施创建科技先进县(区)活动。协助政府做好对党政第一把手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各部门、乡镇和街道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认真指导和协助各部门、乡镇和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区的科技进步。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并管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确定全区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产业、行业。负责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企业和特色产业的培育。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创新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及其他各种有关科技项目经费工作。创办和建设各种科技创业园区,抓好科技示范工作。

(四)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评价;科技成果的推广、技术转让以及科技成果奖励等工作。负责专利管理、技术合同登记、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科技体制的改革。负责审批乡镇和街道科委、民营科技机构、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科研科室以及其他科技、科研机构的设立,并认真指导督促科技管理组织、科研机构、技术市场、技术中介结构做好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科技开发等等一系列科技工作,推进全区技术创新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六)归口管理全区的国际、国内的科技合作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引进,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全区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和引进工作;协调、组织全区的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培训、软科学研究等工作。开展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播。

(七)承担区经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参与区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的决策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区本级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和落实、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制定科教兴区战略。负责党政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负责审批和管理部门、乡镇和街道的科技管理机构工作。负责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日常工作信息工作。负责文书、档案、财务、保密、统计、接待、信访、人事、工资、干部管理,财务和财产管理采购等工作。负责科普宣传、科技信息工作。管理机关财政经费和市本机科技经费。承办全局性活动和会务。负责牵头组织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发展规划。

科技计划科

(星火计划办公室)

编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并管理年度各类科技计划。负责落实和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创新基金等各种各类科技业务经费。负责向上级科技部门争取科技项目。确定全区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和行业。

承担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企业及特色产业培育,以及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负责科技与技术创新及项目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创建科技园区,开展科技示范、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

科技综合科

(知识产权办公室、地震办公室)

联系科技管理机构,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民营科研所等科研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科技业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技术市场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承办科技成果评审和科技成果奖励、技术保密等工作。负责指导创建科技先进县(区)活动。参与制订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与规划,承办科技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评选科学青年、拔尖人才、先进人物和集体,以及引进人才、智力工作。协助、组织全区科普工作、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