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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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编制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进行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指导全区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

(四)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分析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编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及性保健用品计划,指导监督避孕药具及性保健用品的供应和管理。

(七)制订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区际间及区内跨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

(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区人口计生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重要文稿、报告的起草;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信访、档案资料、保密、保卫、基建、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和划拨、核算工作,指导、检查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

(二)政策统计科

负责起草有关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检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负责计划生育典型案件的查处;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二孩生育审批和特殊情况生育报批工作;会同区发展计划局编制调整全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各乡镇、街道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监督各乡镇、街道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公安、建设、工商、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加强区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宣传技术科

制订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及避孕药具市场管理;编辑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编制全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建设;负责病残儿童鉴定、申报;抓好综合性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负责综合协调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和基层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家庭计划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