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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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发[2001]16号),设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牌子。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后勤服务、文印职能划出,交给下属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区政府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检查区政府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 及时反映情况,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

(五)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六)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七)负责区人大和区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联系、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通报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情况。

(十)负责区政府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机关车队。

(十三)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10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外事科)

承担区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办公室文件的审核、打印、分发和“第一读者”任务;负责各级来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和档案管理,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区政府和办公室的印鉴和介绍信,制发需由区政府颁发的印章及工作证;负责汇总、抄告、传达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在文件、刊物上的批示,并做好情况反馈;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部分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区性重大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的事务工作;管理办公室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组织人事;承办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和职称评聘等事项;做好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考勤、值班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审批手续的办理;协助乡镇和区属各部门及各涉外单位做好外宾外商的联络、接待、服务工作;办理外事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我区的重大涉外事件。

(二)综合一科

负责审计、监察、人事、编制、机构改革、武装等对口工作联系;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部分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负责制订区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的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材料,参与起草重要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有关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三)综合二科

负责农口及公安、司法等对口工作联系;负责有关领导讲话稿;负责有关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四)综合三科

负责财政、金融、民政、社区建设等对口工作联系;负责有关领导讲话稿;负责有关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五)综合四科

负责发展计划、经贸、交通、城建、统计等对口工作联系;负责有关领导讲话稿;负责有关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六)综合五科

负责文教卫、科技等对口工作联系;负责有关领导讲话稿;负责有关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七)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处理,并做好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报送有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按时编辑各类信息专刊,区政府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区政府大事记;做好与有关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及时在各刊物上发表有关的新闻信息;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

(八)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办理工作;做好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重要批示件的抄告、督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反馈督查结果;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九)法制科

办理区政府涉及法律、法规内容的文电;参与和组织起草或审核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受理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监督案件;负责区政府本级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应诉工作;对全区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调查、统计和分析;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行政接待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报帐工作;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协调管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管理区政府办事中心后勤事务;负责区委、区政府来宾的接待工作;参与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车辆调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