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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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职能介绍


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发[2001]16号),设置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区委、区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挂靠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区本级机关“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

3.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定完善有关公务员管理措施;负责区属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考录、调配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本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规划、开发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5.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完善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检查落实。

6.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处理;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7.负责全区转业军官及其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属大、中专毕业生的关系接转。

8.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本区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和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就业训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宏观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培育发展人才、劳动力市场。

9.按照《劳动法》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对区属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指导和规范用工行为;负责区属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和劳动合同鉴证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集体合同;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10.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负责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制订本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12.承担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制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区属部门、街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3.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5.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计年报和信息管理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各类公文材料的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办理、保密保卫、档案管理、效能处理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资和本系统职工个人档案管理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督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和工勤人员招工的审批工作;负责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属大中专毕业生关系接转和指导就业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报统计工作;承办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制订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区属部门、街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计年报和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人才开发管理科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开发、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推荐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协调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工作;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工资福利退管科

(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业、企业的工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本区机关、事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新参加工作人员、转业军官、复退军人、调动人员的工资待遇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处理;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各类人员假期待遇工作;承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认、更改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标准;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办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证书,高级工以上的申报和中、初级工的核准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待遇政策的实施;承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和劳动工资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人事劳动仲裁科

(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合同鉴证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草拟或审核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区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社会保险科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全区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制订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和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区属单位职工工龄、缴费年限确定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本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查报批工作;制订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制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制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制订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因公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基本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负责实施本级离休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工伤认定政策和办法;负责本区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和申报复鉴工作;承担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有关资料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社会保险业务政策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科

负责制订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社会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全区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年报和信息工作;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