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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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




职能介绍


(一)新增的职能

1、小型及个体批发零售和餐饮业、规模已下工业、农业住户、农产量、服务业等专项调查工作。

2、科技、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评估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

1、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的小型及个体的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效益农业、服务业等专业抽样调查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2、各类大型普查的技术性工作和有关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统计局的只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省统计条例、规章,实施全省统一制度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及区情区力的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础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

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础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

(五)布置、收藏和整理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等远行状况的统计资料。

(六)做好各乡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远的管理工作。受省统计巨委托,领导、管理设在本区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七)组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配合职改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远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全区统计教育和统计人远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工作;管全局财务、财产等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起草本局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有关文件;负责全区统计人远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管理专业统计人远持证上岗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执法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普查工作。负责局计算机维护管理与技术辅导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综合年报。负责农村基础情况,才能现代化、农林牧渔业、农业产业结构等农村经济统计;分之服务业、科技监测妇女儿童监测工作。负责编辑《莲都区统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调研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的相关专进行业务指导。

(三)专业科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交通邮电、原材料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劳动就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纲上述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专题分析。提提供调研分析报告;负责对基层单位的相关专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单位登记和名录库的建设与管理。

(四)人远编制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为11名(含后勤服务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副书记(纪律组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