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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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审批制度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件。

3.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件。

4.承办各类投资政策及各种证件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5.负责对各窗口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召集重大审批事项联审会议,协调联办单位共同审办,并实行跟踪服务;受委托组织协调有争议的审批事项。

6.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7.承担区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受委托组织和实施全区限额以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国有资源开发经营权等出让的招投标工作,为交易双方提供洽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交易活动场地和相关配套服务。

9.统一发布招投标各类信息。

10.依法对进中心交易的双方和其他中介组织进行资格核验。

11.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商品价格等网络体系。

12.监督交易双方的履约情况,调解交易活动中的纠纷,维护交易秩序。

13.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按规定统一收取有关费用。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中心”设有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业务督查科、招投标交易科)和一个办事大厅,按照项目主体不变、责任主体不变、经费收支不变的原则,实行敞开式集中办公。目前有22个部门进驻办事大厅,可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8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