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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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




主要职责


隶属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遂昌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情况进行年审,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处罚;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还贷行为等。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变更、调整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承办市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办遂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2、负责组织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率,及时报送信息

3、负责本单位各种会议的筹备,并按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时到位。

4、负责本单位党的知识和政治、业务、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5、负责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考勤考核、年报统计等工作。

6、负责本单位综合调研、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信息报道、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后勤总务、安全卫生、印章管理,车辆管理和使用及其他内部事务工作。

7、负责各类文件、文稿起草和日常公文的处理工作和核稿。

8、负责房改办的日常业务工作

9、完成主任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贷科

1、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2、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中心贷款业务规程。

3、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负责对逾期贷款的认定、清理和催收,监督和检查各承办银行逾期贷款的清理回收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案件的法律诉讼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保管工作。

6、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各相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7、完成主任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负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变更、转移、汇缴、补缴、提取、结息、对帐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运行与管理;

2、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审核审批工作

3、负责编制和执行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工作;

4、负责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运营,调度资金,及时向主任反映资金动态和财务收支状况。

5、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6、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计提、结算、接收和上划。

7、负责分中心银行帐户管理稽核以及帐户财务专用章和核算专用章保管,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8、负责和综合科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工作

9、负责和综合科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

10、负责财务科记帐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及归档移交工作。

11、完成主任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