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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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奖章,也称作军功章,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领导机关授予在军队作战、训练、执勤、科研等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立功人员佩戴的、证明其军功的荣誉证章。

1979年,经中央军委批准,由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立功奖章,分为一、二、三等,分别授予荣立一、二、三等功的个人。

一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四周有五个大菱角;二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天安门城楼与火箭;三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齿轮和麦穗。立功奖章的缓带由白色丝线编织而成,两边为蓝色,以中间的1一3道红杠分别表示一、二、三等。凡立一、二、三 等功的个人,分别发给一、二、三等奖章。

奖章一律佩戴于军装上衣左上方,平时只佩戴略章,逢集会或重大节日佩戴奖章。

获得立功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奖章证书,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存入档案。

另: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奖励证书。

总政治部根据《纪律条令》有关规定,设计制作了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纪念章,重新设计制作了一、二、三等功奖章和奖励证书,近日陆续下发部队。

通知指出,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和中央军委有关指示要求,推进军队奖励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一件关系全军官兵荣誉的大事,对继承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创新丰富奖励形式,更好地激励广大官兵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证章颁发范围、程序和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要结合纪念建军84周年开展专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讲,使官兵普遍了解证章的种类样式,理解内涵意义,熟知标准条件。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官兵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还对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的颁发对象、颁发时机、佩带办法以及证章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次设计制作的新式奖励证章,更加庄重、精致、美观,富有激励作用和纪念意义。

首先,新式奖励证章更加注重设计元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一个体系。在图案样式上,以军徽作为共有元素,并突出红旗、桂叶、长城等元素,寓意英雄模范是一面旗帜、立功受奖光荣、保家卫国荣耀。

其次,新式奖励证章更加突出政治性和荣誉性,体现军队特点和时代特色。在规格设计上,证章尺寸普遍增大、更显厚重,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一、二、三等功奖章直径分别为70、65、60、55、50毫米(原奖章直径分别为:45、43、41、38、36毫米),纪念章的直径均为45毫米;在材质选择上,金、银、铜质纪念章分别按铜质镀金、铜质镀银和紫铜材质制作,英雄模范勋章和一等功奖章中间的军徽用纯金制作,二等功奖章主体为纯银,彰显了荣誉的层次性。

同时,每枚证章均设计有刻印章名的附章和略章,配有木盒和说明卡片、绶带,勋章、奖章证书分开设计,用防伪纸张制作,力求精美配套,凸显无上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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