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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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的通知


聊教字〔2010〕21号

聊教字〔2010〕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高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课程设置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校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进行重申和界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课程设置

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课程改革和课程管理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建设。要按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小学按每周30节、初中按每周35节安排课程表),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不得提前学习下一学期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及课外活动时间等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

二、严格规范教学用书

要严格按市教育局制定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征订教材。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向学生推销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学校和教师动员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并从中牟取私利。

三、严格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作业量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不允许变相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外活动时间),不允许提前住宿生的起床时间或推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更不得利用自习时间讲授新课,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上晚自习。要大力开展“阳光体育60分”活动,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学生上早操,确保学生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集体锻炼不少于1小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严禁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严格规范法定节假日

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假期起止时间,学校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各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统一制定本辖区中小学的工作日志,不允许私自调剂上课时间。学校举办兴趣小组或开展科技、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教学设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要对照上述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纠正那些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学校管理制度,把学校管理、教学等工作转到规范办学的轨道上来。市教育局将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月报的方式,及时公布违规事件和当事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

2.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