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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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的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的意见

辽教发[2008]25号

2008-03-25

各市教育局、省(部)属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示,落实全省关心下一代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要明确关工委组织的性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关厅〔2003 〕 1 号〕指出“关工委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广泛团结热心教育的自愿者参与的、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 2007 〕3 号)规定,各级关工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关爱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委和政府培养教育下一代的重要参谋和得力助手”。总之,关工委是在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以老同志为主体关心教育下一代的群众性工作机构。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关工委组织。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农村乡(镇)的村小学可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简称关工小组),规模大的高等学校还要在院(系)建立二级关工委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要把工作延伸到县(市、区)和乡(镇)学校,不能只抓几所直属学校。凡是尚未建立关工委组织的学校,都要按要求抓紧建立。

第三,要按要求配齐关工委的领导成员。关工委的领导成员以现职领导为主。主任由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分管领导和老同志担任,其中要有一位相对年轻的同级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相关科(处)和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有一位老同志,协助常务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 2007 ] 3 号)规定,上级关工委对下级关工委“负有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服务职能”。省(部)属高等学校关工委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接受所在市教育局关工委的指导,参与当地有关的会议和教育活动。

第四,要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建设。要动员那些相对年轻、有热情、有优势、有条件的老干部、老教师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要在广泛开展教育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德育报告员、党建组织员、社区辅导员、网吧(校车安全)监督员、家长学校教员、“青蓝工程”员、劝学助学员、“两业生产”员等几大员骨干队伍。老同志参加教育活动要就地就近、发挥特长, 量力而为。

第五,要为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关工委设置专用办公室和电话,有条件的要配备电脑,要保证工作用车。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各级关工委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在编列年度教育预算时,要把同级关工委经费列入其中,协商财政部门解决。还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驻会的老同志给予适量补贴。

第六,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关工委工作,同时要有相关的领导具体分管。要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参加关工委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要让关工委领导成员中的老同志参加必要的会议,看到相关的文件。要加强关工委的自身建设,建立关工委组织的学习、工作、会议等制度,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同时要把成绩突出的关工委组织和老同志列入教育部门和学校综合表彰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