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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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监察局




简介


临县监察局和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临县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

目前,临县纪委、临县监察局共成立九个室,分别是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信访室、党风廉政监督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纠风办,纪检检查室、行政效能室。

临县纪委、临县监察局主要任务是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综合性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不良行政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和保证监察对象奉公守法,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工作。

机构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县委贯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全县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纪律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依法对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各乡镇政府国家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协调执纪执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处理;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8)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规定。

(9)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10)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对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负责本机关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纠风办 、 办公室 、 宣传教育室 、 检查室 、 审理室 、 监督室 、 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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