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文化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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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文化体育局




简介


临猗县文化体育局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文化艺术股、体育股。全系统下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眉户剧团、电影公司、文化稽查队、文体开发服务中心7个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32人。其中公务员12人,事业干部职工120人。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29人,初级职称9人。全系统132人,其中财政开支65人,财政补差19人,其余为自收自支。

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发展事业及文物管理方面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规划和执行计划;指导并监督文化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并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并有重点地创作生产出特色品种;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3、贯彻实施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县委、县政府拨付的文化发展经费;规划、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艺术设施建设。

4、管理文化市场,制定并贯彻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实施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5、管理全县的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负责各类专业文化艺术团队的资质审查。

6、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教育、艺术科技研究工作。

7、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8、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单位、演出场所的设置建设和审批。

9、负责全县音像市场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11、对县属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及发行市场实施管理,进行年度验审。

12、受理全县新建出版、发行单位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转报理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13、管理全县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所授权管理的我县辖内记者站。

14、查处和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全县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扫非”集中行动。

15、负责全县报纸、期刊创办的申报、登记、发证、验证手续,并实施政策性管理;审读全县书、报、刊等出版物并进行评估。

16、负责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核报批。

17、负责全县艺术、群文、图书三个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19、指导和检查各部门、乡(镇、区)的体育工作,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20、制定全县体育场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和管理体育市场。

2l、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和少数民族及残疾人体育工作。

22、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县性运动竞赛,负责组团参加全省运动竞赛;负责申办和承办省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工作。

23、统一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二线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24、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科研工作;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体育队伍思想建设。

25、指导体育总会、各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26、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7、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关于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等方面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

28、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较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调查、勘探发掘和宣传等业务工作。

29、审核、申报、推荐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30、依照有关法律、法令,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县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全县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31、指导、规划、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变更;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3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审核文物执法队伍的资质并负责全县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33、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对社会文物进行指导管理;负责审核全县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34、指导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文物学术课题的决定、申报和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

35、按规定编制全县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文物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36、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37、负责全县文物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安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8、管理剧团、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稽查队等下属事业单位。

39、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社会文化艺术股

(三)广播电影电视与新闻出版股

(四)体育股

(五)文化产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