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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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明


1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讲师


^人物简介


刘英明,女,汉族,1974年5月1日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讲师。

^主讲课程


会计学、基础会计、会计制度设计

^学习经历


1992年9月―1996年7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

1999年9月―2002年4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

^工作经历


1996年7月―1999年9月,沈阳体育学院审计处,审计员

2004年4月至今,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科研成果


“新经济条件下审计的基本走向”,《湖南审计》,2001年2月;

“刍议合并报表编制的几种观念”,《财经问题研究》,2001年3月;

“制造费用分配改革之探讨”,《乡镇企业会计》,2001年6月;

“材料配比分项法的探讨”,《电子财会》,2002年1月;

“股票分割在我国的运用及其利弊”,《辽宁财税》,2002年3月;

“关于价值导向业绩评价模式的探讨”,《财会通讯》,2004年6月;

“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现实选择”,2004年7月;

“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2004年10月;

《会计学概论》,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副主编;

《会计学习题与案例》,2005年9月,参编。

2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


^个人简历


刘英明,男,出生于1963年4月,中共党员。1983年9月就读于江西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988年7月毕业获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同年8月参加工作。1994—1995年赴上海医科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进修消化内科专业。

^专业特长


现系江西省及九江市医院管理学会委员、江西省医院管理学会门急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中华医学会内科学分会委员。擅长内科消化系统疑难病症的诊治及电子胃肠镜的检查与治疗。

3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

刘英明,男,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硕士,在读博士。

担任课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谈判实务》、《谈判与辩论等》等

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谈判学等

一、论文类:

1、2010年8月,在《人民论坛》(8月中旬)上发表《刑事鉴定结论采信规则及其完善》。

2、2010年4月,在《北方法学》上发表《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合理性论证》。

3、2009年10月,在《证据科学》上发表《也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兼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4、2009年5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并提交论文《证明责任倒置与推定的关系刍议——兼论推定的类型化》,载于该研讨会论文集。

5、2009年5月,在《中国诉讼法判解》上发表《从降低补偿案谈录音证据的采纳——以比较法为参照》。

6、2007年7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一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并提交《不同鉴定结论如何选取——以黄静案为例》,载于该研讨会论文集。

7、2007年6月,在《上海律师》上发表《偷拍偷录是否合法?》。

8、2006年1月,翻译《陪审制度与辩诉交易——一部真实的历史》部分章节,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月一版。

9、2005年在诉讼法年会上提交论文《再论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4年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10、2004年在诉讼法年会上提交论文《论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5年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9月版。

11、2002年12月,在《证据法论坛》第五卷上发表《全新视角 成功范式——略评波斯纳<证据法的经济分析>》。

二、曾经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

1、2009-现在,参与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主持司法部《刑事庭审制度实证研究》。

2、2008-2009年主持上海政法学院三个重点学科联合资助项目《证据法经典案例选评》,现已结项。

3、2007-2008年参与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并撰写民事书证规则一章。

4、2006-2008年主持上海市教委优秀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民事书证制度研究》,现已结项。

5、2006年参与上海政法学院李蕊副教授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国先进文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理论与实验研究”子课题——“上海大学生法律观念调查研究”。

6、2005年参与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主持的“刑事诉讼研究的新视角”项目,并撰写部分章节。

7、2003-2004年参与何家弘教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并撰写《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部分章节。

相关分词: 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