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安监局电子印章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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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安监局电子印章管理使用办法


为加强六盘水市安监局电子印章的管理,根据《六盘水市安监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印章管理

1、本办法所指印章为六盘水市安监局印章电子版。

2、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制发的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3、六盘水市安监局电子印章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六盘水市安监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保管好电子印章。

二、电子印章的使用

1、凡是以六盘水市安监局名义,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出的公文,须经局领导签发批准,有签发单和文件原稿,才能用电子印章。

2、六盘水市安监局电子印章由局办公室专管人员统一用印。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局办公室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

3、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