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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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扶贫开发行政管理职责。

(二)加强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产业化扶贫工作。

(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及省定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协调解决。

(三)围绕本市资源优势,按市场需求开展产业化扶贫。

(四)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查、跟踪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市外帮扶我市扶贫开发的联系、协调服务和交流与合作工作;做好中央、省到我市开展定点帮扶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农村的定点帮扶工作。

(六)统筹、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进、认证、扶持、考核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石漠化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

(七)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计划统计科

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指导开展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贫困村农户固定观测点收集整理工作;协调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市外帮扶我市扶贫开发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对口帮扶城市援助资金管理、企业帮扶、人才交流等工作;协调社会各界扶贫物资的发放和管理。

(三)产业项目科

拟定科技、产业化、生态建设等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检查验收;组织监督检查全市扶贫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组织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规范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和招投标工作。

(四)扶贫信贷科

负责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和项目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认定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县乡农村“互助金”工作;拟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规划和培训经费的安排方案;负责农民技术普及培训和绿证培训工作;指导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管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和教学点。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扶贫开发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四、人员编制

市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5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