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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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报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并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履行全市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办事处)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法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九)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核;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备案和矿产地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矿业权价款结果备案;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省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勘查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

(十)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

(十一)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履行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承担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指导县、特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发布、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及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论证和成果推荐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局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受理、听证等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未设独立财务的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

(五)规划和调控监测科

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承办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综合统计和系统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六)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科

监督检查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

依法管理和监督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特区、区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

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核工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和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及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工作;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拟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承担权限范围内采矿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采矿权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采矿权市场和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组织矿山督查和负责采矿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国家矿产地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款收缴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年度和重要矿产品价格信息报告。

(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治理责任认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收集、汇总、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认定和指导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区工作;划定与监管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负责地质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测绘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项目计划;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在境内的测绘事项;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11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4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保留市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正科级),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耕地保护与地籍管理股、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股3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8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正副股长(主任)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管理钟山区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灾害防治、测绘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