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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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份,担负着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4〕1206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及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指示,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全面完成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司法所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08年底,争取完成国家预算内国债资金用于全市98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使全市绝大部分的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属于县、特区、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实行县、特区、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要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训实效。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管理、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

司法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是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主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排查调处民间纠纷。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理清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帮教安置、电话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起来,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重大业务请示报告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淘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上级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公开公平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工作业务有序高效运转。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

1.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按照司法部、国家发改委3年内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任务的要求,2002年在省计委、省司法厅统筹安排下,省级投资5万元,市县分别配套3万元,分别建成了六枝特区郎岱镇司法所、盘县红果镇司法所、水城县滥坝镇司法所、钟山区老鹰山镇司法所,实现了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零的突破。2004年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安排了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司法所建设项目,六盘水共争取到118.5万元国债资金,集中建设六枝特区陇脚乡司法所、中寨乡司法所、堕却乡司法所、梭嘎乡司法所,盘县四格乡司法所、老厂镇司法所、马场乡司法所、保基乡司法所、保田镇司法所、两河乡司法所,水城县都格乡司法所、纸厂乡司法所、玉舍乡司法所、陡箐乡司法所、木果乡司法所、保华乡司法所,钟山区大湾镇司法所、凤凰办事处司法所等18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2006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补助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再次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司法所建设项目25个,总金额为198.2万元,目前,此工程已经在全市启动。2007年拟争取完成37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2008年拟完成14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争取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98个司法所建设。

2.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劣质工程出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司法所建设中,要把工程质量作为第一要务,严格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加强质量监督,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的,坚决制止,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采取多种形式,按照规划标准,抓好司法所建设项目的实施。为2008年底能够顺利完成全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业主按照规划要求,可采取以下形式建设司法所。一是争取乡、镇、街道的支持,无偿划拨土地,国债资金全额用于司法所新建;二是参与当地政府办公用房的修建、扩建、改建工程,实行共建,得到足额面积的办公用房;三是在建所的乡、镇、街道辖区内购买合格和足额面积的成品房。建成的司法所要具备人民调解庭、办公室、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站、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信访接待室等开展工作所需功能。

4.管好用好国债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债资金的投入体现了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国债资金的使用上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重点地区司法所的建设;二要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国债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作他用;三要本着少用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招标中严格遵守相关制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司法所建设。

三、经费保障

司法所建设事关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大局,各县、特区、区要关心支持司法所建设,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管辖区域内司法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每个司法所补助资金2万元,专项用于司法所办公设施的配置,其中市级财政配套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