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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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原市乡镇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除农产品加工以外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除国有资产和能源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及原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工业节能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口岸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三)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四)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市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行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行业企业的减免税审核及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

(六)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负责盐业行业和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拟定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八)拟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的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定市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九)统筹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及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共享。

(十)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在市通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十一)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驻市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提供服务;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四)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计划申报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进出口许可申请工作;负责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协调科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市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协调、成品油运行调度和工业用煤的协调及紧急调运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气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规划与投资科

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生产力布局、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拟定市级技术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协调指导工业集聚区产业定位、发展评价、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五)技术指导科

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参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新材料研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拟定市级财政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六)企业改革与发展科

拟定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负责指导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出口创汇工作;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七)行业管理科

审核上报相关行业的国家鼓励类和准入管理事项,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钢铁、通用机械制造和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指导和推进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行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制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药、汽车准入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推进食品工业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的发展;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专卖管理。

(八)资源节约利用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年度计划及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中重大项目、示范改造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定市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九)中小企业科(非公有制经济科)

拟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统计分析、预测监测责任;承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与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资金短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负责管理、审批、审核申报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行业,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组织开展政、银、企合作协调工作,加强企业与企业、民企与国企、外企间的资金和技术合作,建立企业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负责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网络管理科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信息服务及通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管理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指导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经信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24 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15名(含监察室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