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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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发展、生态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八)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植树造林与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应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林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组织拟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林业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1名)、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0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8名。

工勤人员编制4名(含聘用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