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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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取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政策的职责。

(二) 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 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四)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全市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 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二)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三)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

(二) 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和人口统计数据,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和实践经验总结;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信息编发、分析及交流;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建议。

(三) 政策法规科

调查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利益导向机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村(居)民自治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对各县、特区、区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协调督查,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综合治理、“少生快富”等重大工作,指导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 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开展“关爱女孩”等相关活动。

(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合作项目的实施,拟定生育、节育、不育生殖健康保健服务规划,推广运用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指导出生缺陷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投入计划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审计计划生育协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职责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7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6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