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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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意见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推进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实施,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和开发新产品,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现就我市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重要意义

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是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名牌产品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产品创新是名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集中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竞争能力、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是实现我市加快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城市市场经济体系的推动力。

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利于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使企业产品上档次、上规模,提高企业产品知名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工业化进程,带动农业产业化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提高我市经济整体发展的综合水平,为打造“凉都”品牌创造条件。

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思路和措施

(一)组织领导

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的原则。市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组织、引导社会有效资源流向我市支柱产业、龙头产业、龙头企业,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以名牌产业为中心,辐射带动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名牌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特色支柱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市质量振兴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组织工作,负责市级名牌产品和新产品的确认,向省和国家推荐名牌产品和新产品,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围绕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做好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扶持、培育、评价、管理、宣传、监督、服务等工作,为我市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思路

1.结合我市建材、煤和煤化工、铝和铝加工、特色农产品等产业优势,围绕重点产品的资源条件、产品竞争力、市场创利力、品牌发展潜力和对同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创造品牌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

2.加强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研发。

3.从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群众认知度高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产品中推荐名牌产品,特别是要从获得国家以及省的新产品,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励以及获得行业名牌的产品中推荐名牌产品。

4.加强名牌产品和新产品的宣传策划工作,树立企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充分发挥品牌的主导优势。

(三)政策导向及保障措施

1.凡列入我市市级及其以上的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规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并可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有关支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帮助。

2.市内相关部门要重点为具有名牌产品和新产品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3.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施打“假”保“名牌”工作,切实保护我市名牌产品,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4.对我市辖区内的企业获得中国或省级名牌、国家免检、著名商标的产品,在市级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广告给予优惠。

5.从2008年起,当年取得名牌产品、新产品、免检产品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当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2)当年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3)当年被评为六盘水市名牌产品或新产品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0.5万元人民币。

(4)获奖的企业如果当年同时获得多个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设重复奖励。对复评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产品不再奖励。

(5)对实施我市名牌发展战略和培育发展名牌产品有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三、制定名牌和新产品发展规划及目标

制定名牌和新产品发展规划和目标,是我市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重要工作,要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的情况和要求,综合分析、选择,确定分期分批重点培育名牌产品和新产品,制定全市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规划,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发展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境内产生几个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几个国家免检产品,产生一批省名牌产品和市名牌产品,同时,产生一批新产品。

四、强化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宣传

要加强对培育发展名牌和创新产品意识的宣传,在全市形成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共识,提高全社会对争创名牌产品和新产品,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带动战略的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在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活动中取得成效的企业,向市场和用户推介我市的名牌、新产品及其相关企业,共造我市培育、发展、保护名牌产品和新产品及其相关企业的良好氛围。

五、市级名牌产品、新产品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

市级名牌产品和新产品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相关组织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向市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企业也可直接向市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自荐。市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被推荐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后经市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名牌产品和新产品,应以质量、群众认知度、市场占有率、创新性、税利等情况为基本条件,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