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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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将水利工程移民职责交由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承担。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特区、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江河及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特区、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仲裁跨县、特区、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能源开发、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市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查办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县、特区、区水事纠纷;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水利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建设科(安全监督科)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特区、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农村水利科

拟定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节约用水和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组织拟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和节水灌溉等工作;实施灌区、水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烟叶生产配套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

(八)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综合协调市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全市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市汛情、旱情、灾情的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利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22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9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公报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