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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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医疗器械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拟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负责市委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宣传、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科技教育、培训、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放射、环境、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市疾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科

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定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定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妇幼卫生与保健科

拟定妇幼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医政与基本药物管理科

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许可、医务人员执业、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科

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21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9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