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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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盘水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执行。

(四)应对工作阶段划分及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应对阶段的划分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研究辖区内疫区的划定和宣布事宜,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六盘水市应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应急阶段和结束阶段。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其他国家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生病例,或卫生部已宣布启动应对准备行动的无应急反应阶段。

2.应急阶段

(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其他省份发生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本市发生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或外省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本市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或市境外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出现较大范围传播。

(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本市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市内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向较大范围扩散或影响多个地区;卫生部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结束阶段

本市发生的新亚型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卫生部判定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则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成立流感大流行准备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准备与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卫生、财政、经贸、物价、教育、公安、交通、工商、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宣传、劳动保障、供电、通信、环保、铁路、武警、驻地部队等部门和系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卫生部门:为应对工作牵头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协调本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医疗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组织卫生部门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及时鉴定和评估新流感病毒;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等。二是配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共同做好疫苗、药品储备;积极开展流感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及交流活动。三是及时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公布有关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财政部门:将流感大流行应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经贸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加强应对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物价部门:加强对应对期间市场价格的预警预报监测,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收费,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可疑疫情监测,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中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交通和铁路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检疫,防止疾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事件处置工作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紧急救助物资的运送。

农业、畜牧部门:组织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在发生疫情的农村,协助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突发事故的查处。

民政部门:疫情发生时,负责对特困病人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宣传。要加大病情可防、可治、可控和防病知识以及政府在疫情防治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的宣传力度。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六盘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方案》,并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六盘水市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新闻发布。

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医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救助费用。

供电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应急处置机构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专家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流感专家组,主要负责为疾病诊断、疫情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提出建议;对流感应对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应对流感大流行有关预案、技术方案的编制修订;提供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技术指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了解准备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大流行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预案;通过简报等形式反映准备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专家组根据应对情况,合理安排专家积极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有关技术科学研究,分析流感应对形势,采取适当形式,及时为应对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及时提出应对工作建议。

三、应对措施

(一)准备工作

当本预案规定的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阶段工作启动后,在流感常规防治工作基础上,加强以下工作:

1.监测

(1)监测系统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开展主动搜索和监测工作,确保专用的流感实验室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实验室和流行病学专业人员。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高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熟悉《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等常规监测基础上,加强暴发疫情监测。

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要优先安排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要及时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工作,并密切联系,取得检测结果后报告。

(3)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发布的最新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确认

本市首次报告发现人类病例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需经卫生部确认。

2.流感疫苗准备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感疫苗采购、储备、分配、接种管理等工作,为流感大流行应对提供及时有力的疫苗保障。

(2)疫苗使用优先人群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3.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市卫生局负责拟定药物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储备。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药品使用和预防性用药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街道)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使用药物。

4.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收治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确保达到定点救治条件。

5.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6.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市级每年对县级流行病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县级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启动应对准备阶段工作后,立即组织一轮次加强培训。

各级卫生部门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7.经费和物资准备

各级卫生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安排审议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落实相应经费,保障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部门沟通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二)应急反应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反应

本市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后,属地医疗紧急救援机构立即将被分离出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学观察。医疗紧急救援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自身防护、运输工具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派省级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卫生部门有关标本和预防治疗药品运送工作,确保有关检测、诊断和预防救治工作及时顺利进行。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对工作。

市境外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后,市卫生局迅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启动多部门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2. Ⅲ级应急反应

在Ⅳ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市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性服药。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开展对本市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市级专家现场指导下,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3)本市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具备条件的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并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4)各医疗机构对来自市内外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当地具备条件的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并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5)市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监测信息。市内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情通过口岸扩散。

(6)疫苗和药物。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省流感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有关疫苗和药物研制、生产、分配信息,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7)其它公共卫生措施。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健康教育与咨询:本市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3.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本市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市级专家组指导下,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本市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告可疑病人,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疫苗和药物。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实施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

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报市卫生局。

(4)市卫生局经省卫生厅授权每日向社会公布本市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本市未发生疫情时,市卫生局每日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国内外疫情及本市应对工作概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

健康教育: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全市各种应急处置资源由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和上级指令,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本市或参加其他省市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的重点调整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和药物。市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本市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联系生产厂家扩大生产规模,最大程度地满足疫苗、药物的需求。

(4)市卫生局经省卫生厅授权每日向社会公布本市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向市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国内外疫情概况及本市应急工作情况。

(5)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各级卫生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四、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并由1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采用有效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各级政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成员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疾病监测,检验检疫,疫情管控,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附则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或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