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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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档案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受委托制定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直属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部门档案室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工作和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五)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运用现代化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九)制定全市档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市档案专业人员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负责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面上综合协调局(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及会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大楼管理、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业务指导股

负责市级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部门档案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市档案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及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和档案行政应诉工作。

保管利用股

负责接收、收集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市级撤销单位、破产企业档案资料工作;负责征集、收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本市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档案资料、本市名人档案资料和本市重大事件的档案史料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现行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档案馆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档案史料和现行文件的提供利用、咨询服务和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

单位地址


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