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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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执行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制度,组织制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所涉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所涉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所涉税收的稽查;组织制定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稽查局依法稽查,组织涉税案件的查赴。

6、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组织开展税务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税政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

负责地方税收及共享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征管单位税政业务工作;负责具体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税种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政福利及校办企业年检及认定工作;负责涉外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和省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换证和年检工作;调查研究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局反映各税种操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企业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审核审批。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订有关规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征收管理科

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市各项税收征管措施、办法;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计划财务科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省地方税务局的收入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要求,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税收税源监控管理及分析;统计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落实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监督和反映税收资金运作全过程并组织税收会计核算;负责统计分析工作;执行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核算本系统各项税务经费以及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征管局、稽查局经费的收支管理; 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单位地址


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