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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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


龙泉市林业局是龙泉市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及省、地、市各级政府关于造林育林、森林更新、林业结构调整、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公益性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生产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搞好林业行业服务。

其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制订我市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划,制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工作;指导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等各种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三)对国有林场、林业科学研究所、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等下属单位实行指导管理。组织指导林业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四)抓好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管理。

(五)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造林补植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六)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管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

(七)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做好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检查森林防火、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八)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实施林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搞好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

(九)贯彻产业经营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产业规划;培育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基地,扩大经济总量;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十)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做好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事项目一、林地征(占)用核准、审核二、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三、基地造林作业设计四、办理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五、办理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六、木材及产品过境运输检查七、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核准证》八、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证》九、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内设机构


1. 纪检组

2. 机关党委

3. 办公室

4. 法制科

5. 计算机管理中心

6. 人教科

7. 计财科

8. 林政科

9. 森林资源管理站

10. 营林科(林业总站)

单位地址


龙泉市龙渊镇中山西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