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鲜荣生

职 务: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龙泉驿区规划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勘察测绘、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勘察测绘和广告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调整、修订、报批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村镇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调整城市规划区详细规划;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工作;负责规划、市政、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勘察测绘市场管理。

(三)参与全区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的制定等;研究和提出城市近期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的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放线、验线、验收的规划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村镇规划管理,核发村镇规划“一书两证”;负责村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农村能源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沼气建设。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及给水、排水、通信、燃气、电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审批;负责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态绿地的规划保护区;负责城市广告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等建设行为查处;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查核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九)负责街办、镇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街办、镇乡城乡规划助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勘察测绘管理工作,对测绘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和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管理;负责勘察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批、监制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成果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要建筑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所办理重要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方案的技术把关;负责向规委会汇报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向规委会主任会议汇报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事业继续教育及管理。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目标管理、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爱国卫生、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三个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和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审计,征收经批准收取的有关费用;负责城乡规划资金的筹集、调拨;负责信息、对外宣传、目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总工办

牵头组织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和区域重大规划的研究和制订;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负责规划业务在各阶段的协调和技术把关;负责城市雕塑、建筑方案的招标和审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论证;负责组织规划调整、建设项目审查等重大决策的行政公示、听证活动;负责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本区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草拟修改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的地方法规、政策、标准及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调整、修订、报批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村镇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调整城市规划区详规和控规;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的重大城乡规划的招标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勘察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承办区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编制协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区(含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施工图;核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临时建筑构筑物外墙立面装修等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负责挖取沙石、土方等活动的规划批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后改变其主要使用性质及外形立面的审批;负责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规划批准;负责临时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临时建筑延长使用期限的批准;负责政务公开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政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区(含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地下管线、人防等工程竣工勘察测绘的资料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道水系工程、桥梁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的综合管理;负责提供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生态绿地、城市雕塑、广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城乡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沼气建设,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及科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验收科

负责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本局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规划管理公共政策、技术规定的研究和执行;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城市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拟订具体的实施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意见的征询上报;负责外环高速路外侧(含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批后0.00检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负责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原批准方案规范性、合法性的复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规划监察执法科

负责规划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与相关执法部门有关规划监察执法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规划建设监察大队

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查处、整治工作,以及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与相关执法部门有关规划监察执法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