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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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一、基本信息


负 责 人:赵松胜

职 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龙泉街办鸥鹏大道238号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及其它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圈外建设用地预审及其上报工作;负责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初审。

(三)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四)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制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土地使用权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承办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拟定、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实施被征收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征地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对地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监察科)

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负责全局的主要公文起草、目标管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外事接待、信息、修志、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以及其它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协调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圈外建设用地预审及其上报工作;负责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初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区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租赁和划拨;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土地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四)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充耕地、土地复垦、开发;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耕地保护资金发放;拟定、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检查监督被征收征用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审查、报批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负责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采矿权的登记、授予、变更、注销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合法采矿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群众避险搬迁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和体系;组织贯彻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对本地区地质环境、地质遗迹进行合理开发、保护;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定。

(六)地籍管理科

制定、完善有关地籍管理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调查、监测方案;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城镇地籍数据库的更新和应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七)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办市、区政府公布的区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规范化服务事项;负责办理国土资源对外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租赁和划拨;全区城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进行采矿权的登记、授予、变更、注销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对各项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按照党章和区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国土局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成委发〔2010〕11号和龙委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在市上核定的区级部门行政编制和区政府部门领导职数限额内实行统筹调剂,动态管理。科级领导职数配备原则上1个科室配备1名,科室工作任务较重,人员在4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科级领导职数。机关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领导按照区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龙委发〔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机关在职军转干部编制实行实名制单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区国土局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8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二)区国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