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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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林业局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袁明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龙泉驿区滨河路50号林业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的本区林业规范性文件,完善林业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拟定全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三、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的规划、建设;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片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以及除水果类苗木外,其它种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实施林业项目;指导、监督森林采伐、火烧迹地更新。

四、主管全区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猎捕、猎杀的审核报批、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以及农村名木古树保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七、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不含水果类>、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八、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森林资产;实施林业系统财会、审计工作。

九、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全区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林业宣传、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区国土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的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等工作。

十一、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