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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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1952年成立的福建省人民法院龙岩分院,后来因龙岩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相应更名福建省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因龙岩撤地建市,相应正式改名为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2003年机构改革,全院现有17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共有干部、职工153余人,其中法官101人。

近年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组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的治院方针,全院干警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被福建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六、第七届、第八届“文明单位”,三次被龙岩市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坚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年均审判和执行案件3000余件,维护了闽西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司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便民、利民措施不断落实,司法为民的质量层次不断提高。坚持“抓党建、带队伍”和“抓文化、强动力”的思路,队伍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干部现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25人,占干部总数的87.41%;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在读)30人,党员125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队伍志趣爱好健康高雅,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职业操守不断强化,精神面貌昂扬奋进。坚持“现代化、信息化、正规化”的建设方向,现有警务用车30余辆,开通了政务网、公众信息网、全省三级法院网和“龙岩法院网”对外网站,全院人手配备一台电脑,实现了较高程度的办公现代化。

当前,全院上下正满腔热情,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任务,以审判执行为基点,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基础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加有力地发挥司法保障与服务功能,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