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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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税局




单位简介


1994年9月 ,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娄底地区税务局分设为娄底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娄底地区地方税务局。分设后的娄底地区国税局共辖5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1999年,正式更名为娄底市国家税务局,承担着"湘中名珠"--娄底市的国家税收征管任务,下辖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5个县级局。主要税源来自于钢材、煤炭、水泥、建材、有色金属产品等。最大纳税户是涟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征收管理。

建局以来,娄底市国家税务局致力于组织收入和队伍建设,全市国税收入与区域经济同步增长,每年均圆满完成收入任务,并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的良性循环,为娄底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精神文明建设也与时俱进,全市系统培养出多个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多个省委、省政府、省局表彰的文明单位,全市国税系统多次被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建设先进系统,市局领导班子被省局授予“全省系统优秀领导班子”称号。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娄底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要求,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税收杠杆对本地区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娄底市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娄底市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娄底市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承办省局、娄底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