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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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简介


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为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常设办事机构,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市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受理中心;中心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为国内外公民和各类法人提供政务咨询,接洽、受理、反馈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和考核等工作,并对分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负责全市各县(市、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娄底市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受理的有关组织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娄底市建设项目全程代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和考核工作。中心目前有 个办事窗口,总计 个行政审批项目,共有窗口工作人员 名。 中心按照“一站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刚性收费、优质服务”的原则,根据操作规程,分为即办、承诺、联办、上报、补办、退回件六件类型。除即办件当场或当天办结外,其他六种事项各受理窗口都承诺了办理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或作出其他结论。中心以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运作目标,竭诚为广大投资业主和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机构设置


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2〕2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运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02〕11号)辱文件精神,设置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机构,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指定、协调、督促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核准、审核、核发、年检)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工作实施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进驻、取消、调整和公示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和项目。

(三)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对不合格或不称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实施政务公开和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单位及其办理的事项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五)集中办理受理依法须由两个以上(含两个)行政许可机关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持,相关责任单位参加,实施同步(并列)许可的办理方式,并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六)制定和实施政务公开评议和投诉处理制度。受理群众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八)指导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九)办理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二科一中心,均为 副科级规格。

(一)综合科 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收发、接待、会务组织等日常事 务性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印章管理、简报编印、档案保管等工作;协助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和上报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办公用具、安全卫生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业务科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窗口项目进入和运作情况,负责业务性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提出参考性意见;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窗口规范运作,对考核评比提出建议:负责起草业务性文稿;配令受理中心做好行政许可集中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各部门窗口业务学习、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协助和配合纪检行政效能监察室做好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负责中心本部的人事政工和党建工作;

(三)娄底市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受理中心(简称“受理中心”)负责实施“依法须由两个以上(含两个)行政许可机关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持,相关责任单位参加,实施同步许可的办理方式”;负责向申请人“一次告知”,依法“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并“初审”和“抄告”各责任单位;负责“审批”、“送达”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办理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办理情况收集、汇总,加强检查和管理;协助和配合纪检行政效能监察室做好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后勤服务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