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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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财政局




简介


老城区财政局座落于洛阳市义勇北街4号,内设7个职能股(室)和3个事业单位。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预算股、行财股、社会保障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办公室。3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职能


(一)拟定和执行全区财税的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区与办事处(镇)的分配体制。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和监控,及时研究掌握国家新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及对我区税源建设的影响;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八)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十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及局机关财务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机关人事、编制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区财政系统综合网络的总体规划与应用规划、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以及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区委、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网络联接、数据交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首问服务工作。

(二)预算股

负责全区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建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审核税收减免事项;依据规定审核办理政策性退税事宜;承办上级下发的地方税种增减和税目税率调整等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统计分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管理区财政的专项借款资金;负责政府授权管理的引导资金项目;受政府委托,跨地区引进与拆借资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区级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成区本级政策性先征后返及其他退库工作;完成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研究,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国税、地税部门,抓好税收征管调查分析工作;对财政收入、入库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点企业各种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其税收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行财股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建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财务管理及工程预(决)算的结算批复工作;审批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四)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并调整区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编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等基础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五)社会保障股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建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工作;管理全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六)非税收入办公室

负责区直非税收入的征缴,确保区直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征缴计划的完成;从执收项目、标准、范围、票据等源头方面监管好非税收入,收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负责区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核算、资金拨付,负责预算外资金预算、决算的初审;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票据的计划、核发、核销、仓库保管等管理工作;负责区直非税收入稽查工作;指导乡、办事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建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时汇总上报企业会计报表;负责全区工交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全区地方工交企业数据;负责全区地方工交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拨款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结构调理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副科级干部担任。

(七)基层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建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耕地占用税征收计划,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等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副科级干部担任。